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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轉知:教育部修正「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第3條、第4條,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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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容
  • 依據該部115年4月29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55501191D號函辦理。
  • 旨揭準則業經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4月29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55501191A號令修正發布。
  • 本案電子檔得於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吳秘書,電話:(02)7736-7790。
相關附件
  • 教育部115年4月29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55501191D號函PDF
  • 教育部115年4月29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55501191A號令PDF
  • 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第三條第四條修正條文DOCX
  • 國民小學專任及兼任輔導教師逐年配置基準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