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主旨 |
轉知:大陸委員會強化公務員赴陸港澳管理機制精進措施及宣導圖卡各1份,請教職員工務必配合並落實辦理,請查照。 |
| 公告內容 |
- 依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總處114年10月15日總處培字第114002217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 依陸委會旨揭精進措施,請各機關、學校人事機構加強宣導並落實辦理下列事項:
-
- 熟稔公務員赴陸港澳相關法規,避免發生延遲通報或錯認官職等誤用赴陸申請程序等情事。
- 落實及時至「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WebHR)」報送簡任第11職等以上公務員(含兼任行政職務之教育人員)名冊資料。
- 對於非一般公務人員(例如公營事業公務員兼勞工、教育人員兼任行政職等),於其到任時提供任職切結書、或初任、調任需要簽署表件時,併同提供赴陸規定相關宣導資料,要求當事人一併簽署,以確實達到告知效果。
- 另為利同仁瞭解赴陸港澳管理機制,陸委會已製作宣傳圖卡及更新該會官網「公務員赴陸專區/Q&A」(),供各機關內部宣導。
|
| 相關附件 |
- 大陸委員會強化公務員赴陸港澳管理機制精進措施及宣導圖卡各1份市府函1141023PDF
- 大陸委員會強化公務員赴陸港澳管理機制精進措施及宣導圖卡各1份人行總處函1141015PDF
- 附表-赴陸建議懲處原則1140922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