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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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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函以,有關配合大陸委員會(以下簡稱陸委會)宣導「常態化制度化查核軍公教人員不得在中國大陸設籍、領用中共相關身分證件」專區,及檢送修正「常態化、制度化查核人員範圍表」一案,請查照辦理。

  • 依據人事總處114年10月9日總處培字第1140022248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 依陸委會114年10月2日函以,該會業依114年7月28日「研商建立各機關(構)學校人員任用資格符合兩岸條例相關規定常態化、制度化查核機制」會議決議,於該會全球資訊網建置「常態化制度化查核軍公教人員不得在中國大陸設籍、領用中共相關身分證件」專區(https://www.mac.gov.tw)。
  • 另「常態化、制度化查核人員範圍表」及「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亦經修正,爰請各機關、學校確實自115年1月1日軍公教人員常態化、制度化查核機制正式施行後,應依新版範圍表及具結書辦理查核;人事總處並將配合修正線上具結書格式。
  • 本案亦請轄有公股財團法人之主管機關(單位),確實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