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據人事總處114年10月9日總處培字第1140022248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 依陸委會114年10月2日函以,該會業依114年7月28日「研商建立各機關(構)學校人員任用資格符合兩岸條例相關規定常態化、制度化查核機制」會議決議,於該會全球資訊網建置「常態化制度化查核軍公教人員不得在中國大陸設籍、領用中共相關身分證件」專區(https://www.mac.gov.tw)。
- 另「常態化、制度化查核人員範圍表」及「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亦經修正,爰請各機關、學校確實自115年1月1日軍公教人員常態化、制度化查核機制正式施行後,應依新版範圍表及具結書辦理查核;人事總處並將配合修正線上具結書格式。
- 本案亦請轄有公股財團法人之主管機關(單位),確實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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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函以,有關配合大陸委員會(以下簡稱陸委會)宣導「常態化制度化查核軍公教人員不得在中國大陸設籍、領用中共相關身分證件」專區,及檢送修正「常態化、制度化查核人員範圍表」一案,請查照辦理。
- 上傳附件-0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有關配合大陸委員會宣導常態化制度化查核軍公教人員不得在中國大陸設籍領用中共相關身分證件專區及檢送修正常態化制度化查核人員範圍表市府函1141014.pdf
- 上傳附件-0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有關配合大陸委員會宣導常態化制度化查核軍公教人員不得在中國大陸設籍領用中共相關身分證件專區及檢送修正常態化制度化查核人員範圍表大陸委員會函1141002.pdf
- 上傳附件-03: 專案查核列管表範例1141002.pdf
- 上傳附件-04: 常態化制度化查核列管表範例1141002.pdf
- 上傳附件-05: 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1141001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