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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轉知:公務人員保障法(以下簡稱保障法)第19條規定職場 霸凌適用範圍一案,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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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
  • 保障法第19條之職場霸凌適用範圍市府函1150409PDF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5年3月27日公護字第1159060049號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