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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轉知: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有關教師補充相關個別介聘規定一案,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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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容
  • 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5年3月24日南市教特(一)字第1150230148B號函辦理。
  • 該市115學年度起幼兒園停辦園所為該市第六幼兒園;另115學年度起該市小康幼兒園變更為大光國小附設幼兒園小康分班、該市歸仁幼兒園變更為紅瓦厝國小附設幼兒園,欲申請介聘教師請勿填列前開園所。倘經由115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調入上開園所者,應無異議接受該市超額教師相關安置作業。。
  • 檢附該局來函1份供參。
相關附件
  •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5年3月24日南市教特一字第1150230148B號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