側邊欄選單
跳到主要內容區
:::
:::
公告主旨 轉知:苗栗縣政府有關教師轉任、介聘年限及相關個別應知悉事項一案,請查照。
點閱次數 47
公告內容
  • 依據苗栗縣政府115年3月23日府教務字第1150060884號暨府教務字第1150060881號函辦理。
  • 旨案相關轉任、介聘年限及相關個別介聘規定詳如附件。
  • 檢附苗栗縣政府來函2份供參。

一、依據連江縣政府115年2月25日府教學字第1150008937號函辦理。

二、本縣116學年度預估超額學校為仁愛國小、斗煥國小、尖山 國小及文林國中,若選填超額學校而有超額之情事,將依 「苗栗縣所屬國民中小學暨附設幼兒園超額教師輔導介聘 作業要點」辦理。

三、本縣大倫國中、竹南國中及通霄國中為生活科技、資訊科 技類科巡迴輔導教師中心學校,介聘至前述學校巡迴教師 職缺者,應配合擔任巡迴教師職務,並依本縣國中課務需 求跨校授課。

四、原住民族重點學校須符合原住民族教育法第34條規定,國小階段之原住民重點學校聘任具原住民身分之教師比率, 應不得低於學校教師員額三分之一,國中及高中教育階段之原住民重點學校聘任具原住民身分之教師比率,不得低於該校教師員額百分之五,如非具原住民族身分之教師調入上開學校佔是項原住民族教師缺額者,將超額介聘至其他非原住民重點學校服務;本縣原住民重點學校如下:南庄國中、泰安國中(小)、東河國小、象鼻國小、梅園國小、士林國小、南庄國小、蓬萊國小、永興國小、汶水國小、泰興國小、清安國小、大南國小。

五、調入本縣實驗教育學校教師應依學校實驗教育規範辦理相關教學作業;115學年度實驗教育學校如下:南河國小、泰 興國小、象鼻國小、龍昇國小、興隆國小、僑育國小、新開國小、士林國小。

六、惠請轉知轄屬各校欲參加他縣市介聘至本縣之教師,宜審 慎選填志願。

相關附件
  • 苗栗縣政府115年3月23日府教務字第1150060884號PDF
  • 苗栗縣政府115年3月23日府教務字第1150060881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