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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教育部「教師待遇條例」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解釋令1份,請查照。
人事主任
法令規章
2025年五月20日(星期二)
點擊數: 17
教育部114年5月14日臺教人二字第1140041480A號令.pdf
上一篇文章: 有關禁止現職軍公教人員申領持用中國大陸居住證一案,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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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文章: 銓敘部函有關大陸委員會函以,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所稱之「設有戶籍」包含領有中共「定居證」或「居民身分證」,請查照並轉知支領月退休金、優惠存款利息、遺屬年金及月撫卹金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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