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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禁止現職軍公教人員申領持用中國大陸居住證一案,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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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規章
2025年五月21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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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行政院秘書長114年5月19日院臺法長字第1140610014號函辦理。
行政院秘書長114年5月19日院臺法長字第1140610014號函.pdf
上一篇文章: 重申基隆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因公出國或赴大陸地區案件時,應確實依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因公派員出國及赴大陸地區案件處理要點(下稱本府因公出國要點)規定辦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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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文章: 函轉教育部「教師待遇條例」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解釋令1份,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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