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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有關考選部114年11月24日修正之「公務人員考試增列需用名額處理要點」、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一案,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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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容

公務人員考試增列需用名額處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原名稱為各項公務人員考試提報增列需用名額處理原則,於九十五年一月六日訂定自九十五年一月一日施行後,曾歷經六次修正,並於一百年三月二十四日修正名稱及全文,最近一次修正日期為一百十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為滿足機關用人需求,調整公務人員考試增列需用名額各項限制,爰修正本要點,本要點原計七點,本次刪除一點、修正四點,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不分原公告需用名額,其增列需用名額比例均不得逾一倍,齊一增列標準。(修正規定第三點)
二、分發機關提報增列需用名額,本要點第三點已有限制規定,無須再另外設限,爰刪除增列後總需用名額占報考人數或到考人數之比例限制。(現行規定第四點)
三、為增加用人機關提報增列需用名額彈性,提報次數上限由現行二次提高為三次。(修正規定第六點)

相關附件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4年12月5日總處培字第1140024686號函PDF
  • 考選部114年11月24日選綜一字第11400047621號函PDF
  • 公務人員考試增列需用名額處理要點PDF
  • 公務人員考試增列需用名額處理要點修正總說明PDF
  • 公務人員考試增列需用名額處理要點修正對照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