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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轉知:教育部函以,配合教師法第25條修正,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於暫時停聘接受調查後,最終未受解聘或終局停聘並回復聘任且補薪者之年終工作獎金發給內涵一案,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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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_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