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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轉知:行政院修正致贈公(政)務人員退休(職)紀念品之費用上限及對象,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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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容
  • 依據行政院114年12月10日院授人給字第114400221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 致贈公(政)務人員退休(職)紀念品費用調增為每人新臺幣1萬元以內覈實辦理。
  • 又行政院函以,各機關屆滿65歲終止契約離職之聘用及約僱人員,得由主管機關斟酌實際任職情況及經費情形,於前開1萬元上限內本權責決定是否比照發給。茲考量經費負擔情形,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前揭聘用及約僱人員不予比照發給。
  • 行政院96年9月27日院授人給字第0960063657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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