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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轉知: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有關「教師轉任、介聘年限及相關個別介聘」規定一案,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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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容
  • 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5年3月20日南市教課(二)字第1150334362號函辦理。
  • 臺南市教師轉任、介聘年限及相關介聘開規定可至該局網站(網址:https://www.tn.edu.tw)-洽公資訊區-法令規章-課程發展科-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相關法規下載。
  • 經由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該市國中及國小之專任輔導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校內其他教師職務。
  • 臺南市115學年度起停辦學校為南化區瑞峰國小,欲申請介聘教師請勿填列前開學校。倘經由115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調入上開學校者,應無異議接受臺南市超額教師相關安置作業。
  • 另臺南市辦理實驗教育計畫學校,計有仁德區虎山實驗小學、新化區口埤實驗小學、七股區光復生態實驗小學、新營區南梓實驗小學、安平區西門實驗小學、關廟區文和實驗小學、南區志開實驗小學、左鎮區光榮實驗小學、白河區仙草實驗小學等9所實驗學校,其辦理實驗教育之內容請逕洽學校瞭解。
  • 檢附該局來函1份供參。
相關附件
  •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5年3月20日南市教課二字第1150334362號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