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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轉知:外交部代辦「因公赴國外出差或返國述職人員綜合保險」(標案案號:MOFA115097CZ),業與「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簽署共同供應契約,可供各機關利用,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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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容
  • 旨揭共同供應契約之履約期限自本(115)年6月21日起至116年6月20日止,契約相關資料已依照「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第7條規定,公開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之共同供應契約-意外事故保險類商品(網址:https://web.pcc.gov.tw), 請逕行上網查詢及下載參用,據以辦理投保事宜。
  • 請於共同供應契約下訂後,或有訂購相關問題,逕洽旨揭廠商聯絡人邱小姐(電話:02-25075335分機68879、電子信箱:該 Email 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郵件外掛保護。要顯示它需要在瀏覽器中啓用 JavaScript。)、陳小姐(分機68471)、林小姐(分機68438)或黃先生(分機68653); 其他履約問題則可洽詢外交部秘書處謝心瑀小姐(電話:02-23805497;電子信箱:該 Email 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郵件外掛保護。要顯示它需要在瀏覽器中啓用 JavaScript。
相關附件
  • 基隆市政府函PDF
  • 外交部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