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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請學校於寒假期間持續關懷學生並落實通報作業,加強三級輔導以及導師的初級預防性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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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容
  1.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暨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0條等規定辦理。
  2. 請學校持續於寒假期間關懷學生,避免兒少自殺自傷、受虐、性侵害、未獲妥善照顧(脆弱家庭、未成年照顧者)、家庭暴力等事件發生,並利用各種機會(如學校辦理營隊、返校日等時機)提醒同學各種預防觀念,使學生能夠學會自我保護,建立應有的危機意識;並於寒假期間關懷輔導不間斷,透過電話、社群軟體(如臉書、班級群組...)等多元管道知悉。
  3. 倘學校知悉上開事件情形,請立即依規定辦理通報(校安通報、社政通報),並落實三級輔導機制,持續掌握及關懷生活適應情形,並由學校導師、專任輔導教師及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之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即時提供輔導服務,以有效協助學生後續生活及就學適應。
  4. 如學生於寒假期間因故發生餐食困難問題,亦請學校依主動發現、馬上關懷、有效協助、輔導轉介等積極措施,結合社會資源,如: 北臺區域「幸福保衛站計畫」,以落實照顧經濟弱勢學生用餐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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