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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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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修正「友善家庭-公教員工福利服務措施推動方案」,名稱並修正為「友善職場-公教員工福利服務措施推動方案」,自114年10月13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一、 為營造「友善職場」,協助公教員工獲取福利服務措施相關資源,並 提供各機關、公立學校(以下簡稱各機關)規劃辦理員工福利服務措 施依據,特訂定本方案。

二、 本方案所稱福利服務措施,指工作報酬以外,各機關為提升工作效能 及家庭生活品質所提供之照顧或服務措施。 本方案適用對象以各機關法定編制內依法任用、派用及聘任之 人員為原則,並得視措施性質需要增列其他人員。

三、 各機關推動福利服務措施策略如下:

(一) 整合提供員工福利資訊。

(二) 不增加政府財政負擔。

(三) 採使用者付費原則。

(四) 運用公私協力合作機制,善用民間資源。

四、 各機關推動福利服務措施做法如下:

(一)定期瞭解員工對結婚、生育、子女托育及照顧高齡親屬等措施需 求,並配合業務性質評估其可行性,再依評估結果據以規劃具體 推動措施。

(二)前款推動措施執行方式,得協洽有意願提供相關資源並給予優惠 措施之公私部門聯合辦理,或使用現有相關資源辦理。

(三)運用多元方式加強宣導,並提供員工福利服務措施相關資訊。

(四)舉辦座談會等多元方式進行交流、意見蒐集或分享創新、具特色 之福利服務措施。

(五)定期檢視福利服務措施辦理成效,及調查員工滿意度,作為檢討 調整現有措施準據。

五、 各機關得視推動成效,依相關人員貢獻程度予以適當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