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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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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大陸委員會研商建立各機關(構)學校人員任用資格符合兩岸條例相關規定常態化、制度化查核機制、範圍表一案,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 依據人事總處114年8月15日總處培字第1140020026號函,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 大陸委員會為落實總統國安17項因應,前以現職軍公教核心人員為優先對象進行專案查核,軍公教人員常態化、制度化查核機制訂於115年1月1日正式施行,請就所屬業管人員、公股財團法人之用人依據(法規、契約等)有需檢討修正處,儘速完成,俾利辦理相關查核作業。
  • 另若遇不配合查核領用中共居住證者,請用人機關所屬政風單位,本於機關公務機密維護及安全維護,提出強化相關風險管控之具體作為,隨時追蹤管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