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6月13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45403265號函辦理。
-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4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該署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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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教師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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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 3、須熟悉文書電腦軟體知操作。
- (二)商借期間:自114年8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115學年度將再決定是否賡續商借)。
- (三)服務地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 (四)辦理業務: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技職教育或雙語教育相關業務。
- (五)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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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4年6月25日(星期三)
該 Email 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郵件外掛保護。要顯示它需要在瀏覽器中啓用 JavaScript。 ,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徵實習科商借教師」,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 四、檢附商借原則及簡歷表格式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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