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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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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疾病(如季節性流感、腸病毒、登革熱等)傳染病防治及避免群聚擴散情形

  • 依據學校衛生法第13條規定(附件1)及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3年11月11日核定學校傳染病監視作業注意事項(附件2)辦理。
  • 查學校衛生法第13條規定,學校發現學生或教職員工罹患傳染病或有造成校內傳染之虞時,應會同衛生、環境保護機關做好防疫及監控措施;必要時,得禁止到校。為遏止學校傳染病蔓延,各級主管機關得命其停課。並應協助學校備置適當之防疫物資。
  • 又查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並未規定單一個案或2人以上個案,發生類流感及發燒(無併發重症)需校安通報,惟請學校持續關注傳染病擴散或群聚感染跡象,如群聚疫情,請學校協助於校安通報-其他事件繕打。
  • 疫情通報屬公共衛生專業,發燒、類流感、季節性流感、腸病毒、新型A型流感、登革熱、屈公病等疾病皆有不同通報等級及視疫情輕重因應措施強度亦不同,為使通報類別正確及標準後續處理情形,請學校於通報前,先由護理師確認相關訊息後,再行校安通報。
  • 學校於通報前,請先了解學生是否經快篩檢驗確診或由醫師診斷,以利後續本府判斷公共衛生通報級別。
  • 學生因發燒、類流感、腸病毒等疾病或疑似個案,請於當日下班前,以多元通訊方式(群組或電話通訊),將姓名、班級、人數及相關資訊通知本府教育處,並於72小時內進行校安通報,以利疫情監測。
  • 學生防疫措施建議如下:
    •  學生患病時請假7日,以避免傳染。
    •  有呼吸道症狀之師生應佩戴口罩。
    •  宣導餐前以肥皂勤洗手,避免分食共餐。
    •  校園環境加強使用次氯酸水或漂白水進行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