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 一、依據基隆市國民中小學課外社團實施要點辦理。
- 二、查基隆市國民中小學課外社團實施要點(以下稱社團要點)第四條規定:「課外社團教師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略以)(三)未具前款學經歷而具特殊才藝或技藝,經學校行政會議審查通過者…(略以)。課外社團教師,應優先遴聘校內具有專長之教師擔任…(略以)外聘課外社團教師及助教有無不適任情事之查詢,準用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之規定。…(略以)。學校應與課外社團外聘教師簽訂契約,明定其權利與義務」。
- 三、倘學校聘有運動社團教練,除上開不適任情事查詢,則另需檢視是否具備專項教練證,且無「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第4條、第4條之1、第4條之2等相關情事,以維學生身心發展及安全。
- 四、各校於聘任社團師資時,應循前開規定確實審核,並落實定期查詢作業,如發現有不適任情事,應立即通報並終止契約,以保障學生受教權益。
- 五、隨文檢附相關法規供參。
:::
基隆市國民中小學課外社團實施要點
- 上傳附件-01: 社團實施要點1.pdf
- 上傳附件-02: 社團實施要點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