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大陸委員會114年7月10日陸港字第1140500464號函辦 理。
二、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 項」第6點規定:「行政院以外之中央各級機關(構)及各 級地方機關(構)人員赴港澳,得參照本注意事項辦 理」,爰併副知相關機關。
三、檢送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 注意事項」第三點、第四點1份。
一、依大陸委員會114年7月10日陸港字第1140500464號函辦 理。
二、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 項」第6點規定:「行政院以外之中央各級機關(構)及各 級地方機關(構)人員赴港澳,得參照本注意事項辦 理」,爰併副知相關機關。
三、檢送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 注意事項」第三點、第四點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