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主旨 |
有關115年「第21屆教育奉獻獎」選拔與推薦事項一案,請各校(園)於115年3月27日(星期五)前,將薦送人員資料送交本府彙辦,詳如說明,請查照。 |
| 公告內容 |
- 依據教育部115年2月2日臺教師(三)字第1152600176號函及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辦理。
- 依據上開要點規定,以公私立學校已退休或離職之非現職校長、教師及軍訓教官為選拔表揚對象;受推薦人應具有投入教育或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之具體績效,並由各機關學校及經許可設立之民間團體組織或基金會,向本府提出推薦;本府於受理推薦後,組成初審評選工作小組辦理初審作業,並送教育部辦理複審。
- 依本要點第6點規定之範疇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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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3年內曾獲本要點或教育部其他相關規定獎勵者,不再受理推薦或給獎。另經遴薦獲獎人員,如有不實或舛錯者,應撤銷其資格,並追繳獎勵金及相關獎勵。
- 不列入排除項目:國家講座、學術獎、社會教育貢獻獎、教育專業獎章及藝術教育貢獻獎(個人組)等獎項,因性質與本獎有別,不計入重複給獎之排除範圍,相關獲獎人員仍具受薦資格。
- 為利115年教育奉獻獎選拔時程安排,請於115年2月25日(星期三)前送交受推薦人之紙本推薦表及相關佐證資料至本校人事室彙辦。
- 推薦表填寫注意事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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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薦表請依各欄位之填寫說明詳實填寫,務必留意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及英文字),為避免字數過多造成上傳資料不全或無法完成上傳等問題,提交之電子檔規格、資料字數等均須符合規定,以保障受薦人權益。
- 提供資料(含照片)將作為獲獎後新聞媒體宣傳、芳名錄編撰及表揚大會使用,爰請被推薦人依照片使用目的提供適當照片,並應取得照片內其他人員之同意。
- 請務必留意填寫字數限制,具體事蹟佐證請擇要掃描為PDF檔(單一檔案10MB內,總計40MB內)上傳,每位受推薦人可上傳10個資料,檔名請簡述資料內容。如佐證資料僅有紙本檔,請受推薦人以A4大小列印、燕尾夾固定,勿膠裝,由本府教育處學聘科承辦人協助上傳。
- 請提供半年內「個人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張(電子檔),檔案格式JPG,檔案大小800KB-4MB。
- 115年「第21屆教育奉獻獎」相關電子檔置於市府教育處內網-處務公告(序號:85)。
- 檢附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推薦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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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附件 |
- 115年第21屆教育奉獻獎選拔與推薦市府函1150204PDF
- 115年_教_育_奉_獻_獎_推_薦_表範例DOCX
- 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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