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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115年度全國孝行獎」選拔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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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容
  • 依據本府115年1月2日基府民禮貳字第1140158378號函(附件1)辦理。
  • 115年度孝行楷模之選拔標準依其作為,分類如下,請依下列標準提報初選名單:
    • 長期陪護組:長期盡力照顧父母、尊親屬,不畏辛勞。
    • 善用資源組:運用長照或其他社會資源照顧失能父母、尊親屬,鼓勵或積極幫助其恢復重建、恢復或維持自理能力。
    • 扶助實現組:照顧父母、尊親屬維持其身體健康,體貼其心意,使其歡喜,進而鼓勵並協助其自我實現。
    • 同心協力組:家人間共同照顧父母、尊親屬,並凝聚、團結彼此間情感,家庭和樂。
    • 顯親傳孝組:傳揚父母之優良事蹟,彰顯其對社會之貢獻;或將自身關懷父母、尊親屬之具體作為,推廣至里鄰社區,並熱心提供協助,供大眾效法。
    • 受理推薦截止日為115年3月20日,請於115年3月24日(星期二)前備齊相關紙本資料函送本府辦理初選;另請將WORD電子檔及相關照片(每張檔案須大於1MB)請同步傳送至:該 Email 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郵件外掛保護。要顯示它需要在瀏覽器中啓用 JavaScript。
  • 為落實初選審核,請貴單位於安排實地訪查行程前,先行與本府聯繫確認可派員共同訪查之日期、時間及地點,待本府確認行程後,再進行後續候選人訪查作業。
  • 候選人推薦所需文件如下:
    • 候選人推薦書1份(請加蓋推薦單位印信)。
    • 實地訪查表。(請加蓋訪查員簽章)。
    • 同意書。
    • 候選人身分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 (中)低收入戶證明或經相關單位證明為家境清寒之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 候選人個人半身生活照及孝行事蹟照黏貼表:
      • 個人半身生活照:請勿使用大頭照或戴口罩。
      • 事蹟照:至少提供3張以上孝親事蹟照片(非大合照,須含孝親對象及候選人),並填寫照片說明。
  • 辦理初選作業時,如被推薦人為兒童(未滿12歲)或少年(12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者,應辦理實地訪查,且應注意是否有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並適時轉介或提供社福資源。
  • 為加強對年輕成人照護者之協助及關懷,辦理初選作業於實地訪查時,如發現25歲以下之被推薦人有職涯或就業需求,請適時轉介或提供相關就業資訊 。
  • 請將本選拔活動訊息於貴單位官網顯眼處露出,並運用社群媒體、通訊軟體LINE官方帳號、公所、村(里)長及社工人員群組廣為宣傳,鼓勵各界踴躍推薦。
  • 曾獲本獎項或同一孝親對象家庭曾獲本獎項或5年內相關孝行事蹟曾獲中央部會表揚者依規不得為被推薦人。
  • 旨揭計畫電子檔(附件2)請至內政部網站下載(路徑:主題服務/宗教禮制殯葬專區/便民服務/下載專區/禮制榮典,網址: https://www.moi.gov.tw/cl.aspx?n=11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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