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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115學年度「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即日起開始接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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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容

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辦理。

二、依原住民族委員會實施要點規定,所稱清寒,係指中低收入戶或家戶年所得總額在新臺幣(下同)50萬元以下者。本助學金計入家戶所得之成員為申請學生之主要照顧父母親(或繼父母、同性

       配偶)。

三、本案助學金分為上、下學期核發,國小生每學期1,500元整(即每學年3,000元整)。

四、使用特殊狀況申請表者,需有以下情況,如父母失聯不負照顧養育責任、父母入獄、申請人由社福機構安置或由其他親屬照顧養育等情況。

※請上述符合條件或身分的學生家長,務必於115/09/10(四)前攜帶學生3個月內具有原住民身分註記的全戶戶口名簿,於上班時間至本校親洽註冊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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