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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轉知:行政院核定修正「公立中小學校導師及特殊教育職務加給表」及「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核定本)各1份,並自114年9月1日生效,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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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容
  • 依據教育部114年12月31日臺教授國字第1140140146號函辦理。
  • 本次修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導師職務加給,由每月新臺幣(以下同)3,000元調高至4,000元;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國民小學由336元調高至405元、國民中學由378元調高至455元、高級中等學校由420元調高至505元。
  • 檢附教育部函及附件各1份。
相關附件
  • 政院核定修正公立中小學校導師及特殊教育職務加給表及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市府函1150112PDF
  • 教育部114年12月31日臺教授國字第1140140146號函PDF
  • 行政院114年12月29日院授人給字第1144002425號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