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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轉知:有關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機關(構)、學校之公務人員,對職場霸凌申訴成立與否之決定,依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規定提起申復者,嗣不服該申復決定之救濟程序一案,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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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關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機關構學校之公務人員對職場霸凌申訴成立與否之決定依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規定提起申復者嗣不服該申復決定之救濟程序一案請查照PDF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_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