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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轉知:教育部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辦法」部分條文,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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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
  • 基隆市政府_函PDF
  • 教育部_函PDF
  • 教育部_令PDF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ODT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辦法第二條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