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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轉知:『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相關事項Q&A」一份,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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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容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5年3月16日總處培字第1150012310號書函。

相關附件
  •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1150323PDF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5年3月16日總處培字第1150012310號書函PDF
  •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市府函1150319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