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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有關教育部書函以,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37條、第38條及第67條修正後,後續執行事項一案,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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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容
  • 依據教育部115年2月2日臺教人(四)字第1154200234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1份。
  • 按教育部函說明二略以,該部115年1月2日臺教人(四)字第1144204519號函(本府同年月8日基府人給貳字第1150100551號函計達)所載相關作業系統調整時程推估約需半年,為利114年12月27日以前已經審定之退休人員瞭解相關作業方式及期程,請貴校以適當方式使退休人員瞭解知悉。
相關附件
  • 有關教育部書函以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373867條修正後續執行事宜市府函1150205PDF
  • 有關教育部書函以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373867條修正後續執行事宜教育部函115020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