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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有關115年起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約僱及約用人員等基層員工月薪應高於每月最低工資1.1倍,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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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容
  • 依據行政院115年5月8日院授人給字第1154000321號函及本府同年5月25日准簽辦理。
  • 有關本府114年5月12日基府人給壹字第1140220488A號函就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約僱人員月薪應高於每月最低工資1.1倍事宜,自115年1月1日起,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等相關規定進用之約僱人員,以每月最低工資1.1倍為基準,就月薪(不含地域加給基本數額範圍內折合計算之金額)不足者補足其差額,並隨同待遇調整或晉薪而併銷。本府不再重新核定115年度約僱人員僱用計畫表。
  • 至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部分,仍依本府114年5月12日基府人給壹字第1140220488B號函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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