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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辦理溯溪活動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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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容
  • 依據台灣山訓協會1114年11月10日台山協字第1141110001號函辦理。
  • 有鑑於辦理校外教學課程或活動,其内容如涉及吊橋垂降、高空繩索、溯溪等具有一定危險性活動,教育部訂有「辦理溯溪活動應注意事項」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山訓活動應注意事項」規範相關應遵循事項,包括安全人員配置、活動保險、內容規劃準則等。
  • 檢附台灣山訓協會各級證別檢定給證名冊,供各級單位與學校聘請專業人員之參考,名冊相關資料可與協會承辦人謝聰榮先生進行核對,聯繫電話(04)2201-0306。
相關附件
  • 辦理溯溪活動應注意事項PDF
  • 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山訓活動應注意事項PDF
  • 台灣山訓協會各級證別檢定給證名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