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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轉知「110年度教育部學卓越獎初選審查實施計畫」及相關資料,請教師於110年3月26日(星期五)前踴躍辦理。
轉知「110年度教育部學卓越獎初選審查實施計畫」及相關資料,請教師於110年3月26日(星期五)前踴躍辦理。
說明:一、依據教育部109年12月16日臺教授國字第1090153461號函辦理。
二、本市初選參賽資格摘述如下:
(一)為本市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
之教學團隊。
(二)前項教學團隊,指同校編制內現職專任合格教師,或同一幼兒園現職專任教保服務人員,或同一學校及幼兒園
之現職代理教師或現職代理教保服務人員(指現職本市所轄學校或幼兒園,連續任教滿2學期,或不包括寒、暑
假而連續任教滿8個月,且於108學年度下學期及109學年度上學期皆有任教者),共3人以上組成。
(三)教學團隊組成之所有教師3年內均未曾獲得本獎項之金質獎。
(四)教學團隊組成之所有教師均未獲得前1年度本獎項之銀質獎。
三、本市初選辦理時程如下:
(一)初選資料繳交截止日:110年3月8日(星期一)前繳交至華興國小曾仁宏主任收。
(二)方案發表時間:於110年3月17日(星期三)上午9時。
(三)方案發表地點:基隆市七堵區華興國民小學會議室。
(四)發表時間共30分鐘(含口頭發表15分鐘、評審提問及團隊回答10分鐘、團隊綜合回應2分鐘及轉場3分鐘)。
四、本案相關附件表格亦掛載於「國民中小學課程與教學資源整合平臺」網站(http://cirn.moe.edu.tw/Benchmark
/index.aspx?sid=23)。
五、檢附「教育部教學卓越獎評選及獎勵要點」及「110年度教育部教學卓越獎初選審查實施計畫」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