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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依據國教署114年7月2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45403809號函辦理。
  • 二、本案相關資訊說明如下:
    • (一)商借教師資格:
      •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
      • 2、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 3、熟悉文書電腦軟體之操作。
    • (二)商借期間:自114年8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
    • (三)商借地點:國教署臺中辦公室(地址: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 (四)商借單位:國教署高中組行政及資源科。
    • (五)辦理業務:高級中等學校行政規劃、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相關業務。
    • (六)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 三、請有意願商借之教師,於114年7月14日(星期一)前將附件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寄送至本案承辦人陳佳慧,電子信箱(e-2148@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高中組行政規劃及資源科商借教師」,國教署將個別通知辦理面試。
  • 四、檢附旨案商借原則及簡歷表格式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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