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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旨揭臺南市相關規定如下:

(一)本市教師轉任、介聘年限及相關介聘事宜,均依「臺南 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規定辦理,前開規定可至「本局網站(網址: https://www.tn.edu.tw)-洽公資訊區-法令規章-課程發展科-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相關法規」下載。

(二)經由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本市國中及國小之專任輔導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校內其他教師職務。

(三)本市114學年度起停辦學校為本市南化區西埔國小、南化區玉山國小、新營區新橋國小及北門區雙春國小等4 校;115學年度起停辦學校為本市南化區瑞峰國小,另本市七股區龍山國小自114學年度起變更為七股區七股國小龍山分校,欲申請介聘教師請勿填列前開學校。倘經由114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 務調入上開學校者,應無異議接受本市超額教師相關安置作業。

(四)另本市辦理實驗教育計畫學校,計有仁德區虎山實驗小 學、新化區口埤實驗小學、七股區光復生態實驗小學、 新營區南梓實驗小學、安平區西門實驗小學、關廟區文和實驗小學、南區志開實驗小學、左鎮區光榮實驗小 學、白河區仙草實驗小學等9所實驗學校,其辦理實驗教育之內容請逕洽學校瞭解。

二、前述本市教師轉任、介聘年限及相關個別介聘規定,請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惠予轉知貴轄學校及申請旨揭介聘作業教師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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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分機10~16 (新生入學、轉學、行事曆、畢業事項、在校成績證明、樂學卡遺失、借還書、美術班招生及課程)
學務處分機20~24 (學生請假、學生活動、體育競賽、衛生保健、學生生活教育、社團活動)
總務處分機30~33 (營養午餐、校舍設備修繕、招標事項、公文收發、學生註冊單、門禁管理)
輔導處分機40~45 (輔導諮商、特殊教育、資源班)
幼兒園分機60~61 (幼兒園招生及相關業務)
保健室分機56~57、人事室分機50、主計室分機55、校長室分機80、警衛室分機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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