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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危機事件處理流程》標準作業流程

1.  事件發生,分析事件,經校長核定後,學校應啟動緊急應變處理機制,視事件類型採取適當方式處理(備註 1

2.  學校應以關懷學生安全為首要考量,通知家長、安撫家長情緒,給予適當關懷與救助

3.  迅速報案,配合警方調查保持現場完整,並應電話告知教育局相關課室、駐區督學

4.  啟動發言人制度,經當事人、受害人、加害人共同認定,妥善發佈新聞

5.  視事件等級依作業要點,上教育部填報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即時通報網通報,遇 無法上網時,請書面填報,傳真至教育局相關課室,並以電話確認資料已送達

6.  嚴重之偶發事件學校應併入校安通報後續處理流程中提報,並提報輔導計畫(備註 2)及輔導成果報告書,並留校備查 7.侵犯者如為學校人員必需督導學校依教師法、性平法及教育人員獎懲規定予以處理

7.  學校依事件類型將個案轉介社會局的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警察局各分 局,如性侵害事件要呈報社會局,聯繫本市專業輔導人員前往輔導

8.  級任教師給予持續關懷,並將學生現況隨時告知事件負責人,且隨時登錄以便查詢

9.  校長應檢視重大偶發事件後續追蹤輔導及改善措施

10.各處室應充分發揮溝通協調機制,結合各類資源提供家庭完整協助與扶持

各處室將整起事件資料建檔,一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函送教育局閱核後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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