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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教育部書函說明四略以,公立學校教師經學校同意留職停薪借調至財團法人之年資,於回任教職到職支薪後,得選擇分段申請補繳退撫基金費用本息且每段應繳金額應一次完成繳納;至所餘年資如擬亦選擇補繳退撫基金費用本息,至遲應於回任教職到職支薪之日起10年內申請補繳,逾3個月後始申請者,應依規定加計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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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分機20~24 (學生請假、學生活動、體育競賽、衛生保健、學生生活教育、社團活動)
總務處分機30~33 (營養午餐、校舍設備修繕、招標事項、公文收發、註冊單製作、門禁管理)
輔導處分機40~45 (輔導諮商、特殊教育、資源班)
幼兒園分機60~61 (幼兒園招生及相關業務)
保健室分機56~57、人事室分機50、主計室分機55、校長室分機80、警衛室分機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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