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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6條規定略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製作家庭暴力被害人權益、救濟及服務之書面資料,供被害人取閱,並提供醫療機構及警察機關使用;醫事人員執行業務時,知悉其病人為家庭暴力被害人時,應將前開資料交付病人。為使家庭暴力被害人瞭解相關保護服務內容,衛生福利部製作實務上被害人常見疑問懶人包,請學校於受理家庭暴力事件通報時,除提供當地家庭暴力及(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所製作之家庭暴力被害人權益、救濟及服務書面資料外,併請提供旨揭懶人包予被害人並予以說明,俾提高被害人接受後續服務意願。
  • 旨揭懶人包請逕至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官網下載使用(路徑: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宣導專區>家庭暴力防治>宣導文宣>https://dep.mohw.gov.tw/DOPS/cp-1158-80605-1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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