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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函以,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辦理桃園市、臺南市及高雄市之中央社會住宅招租資訊一案,請同仁參考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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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容

一、為提供婚育家庭及基層軍警消租屋協助,中央社會住宅皆提供婚育戶及軍警消戶保障比率,申租資格說明如下:

(一)婚育戶:指申請日前2年內登記結婚且婚姻關係存續,或 於申請日育有未成年子女(含胎兒)之家庭。 (二)警消戶及軍職戶:

1、現任職務為最高職務列等在警正四階(含)以下之警察 人員、消防人員。

2、現任職務為最高職務列等在國防部少校階(含士官)之 軍職人員、文職薦任六職等以下、聘僱或相當該職務 列等以下之人員。

二、隨文提供申請須知提要,敬請協助宣導轄下符合承租資格 且有租屋需求同仁,踴躍提出申請。

相關附件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5年5月18日總處給字第1150016026號書函PDF
  •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15年5月13日住都字第1150018722號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