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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公告 - 行政公告
| 公告主旨 | 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函以,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辦理桃園市、臺南市及高雄市之中央社會住宅招租資訊一案,請同仁參考運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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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 |
| 公告教師 | 人事主任 |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
| 公告等級 | |
| 點閱次數 | 11 |
| 公告內容 |
一、為提供婚育家庭及基層軍警消租屋協助,中央社會住宅皆提供婚育戶及軍警消戶保障比率,申租資格說明如下: (一)婚育戶:指申請日前2年內登記結婚且婚姻關係存續,或 於申請日育有未成年子女(含胎兒)之家庭。 (二)警消戶及軍職戶: 1、現任職務為最高職務列等在警正四階(含)以下之警察 人員、消防人員。 2、現任職務為最高職務列等在國防部少校階(含士官)之 軍職人員、文職薦任六職等以下、聘僱或相當該職務 列等以下之人員。 二、隨文提供申請須知提要,敬請協助宣導轄下符合承租資格 且有租屋需求同仁,踴躍提出申請。 |
| 相關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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