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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轉知:有關公務人員保障培訓委員會為配合總統民國114年12月19日修正公布職業安全衛生法,以及勞動部115年6月23日訂定發布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並均自同年7月1日施行,相關政府機關之適用情形及配套措施一案,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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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容 無相關公告內容
相關附件
  • 有關公務人員保障培訓委員會職業安全衛生法以及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相關政府機關之適用情形及配套措施一案請查照PDF
  • 3792284_0128392_來函附件-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函PDF
  • 3792284_0128392_1150626-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50626公護字第1150018820號函原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