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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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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信義國民小學學生使用行動電話、3C產品規定

(一)為提昇國民通訊禮儀及人文素養,維護團體秩序,有效管理及教育學生正 確在校使用行動電話與多媒體播放器觀念,訂定基隆市信義國民小學學生使用行動電話、3C產品 規定(以下稱本規定)。

(二)顧及教學品質與校園安全、安寧、秩序。 三、規定事項: (一)本校學生非經校方或導師同意,不得在校內使用行動電話、多媒體播放器(含MP3、MP4、隨身聽、 iPAD、智慧錶…等)及錄影、錄音之器材。 (二)在校集會、午休及上課、考試等時間行動電話及多媒體播放器一律關機,嚴禁接、撥(含遊戲軟 體、簡訊、上網使用……)。 (三)放學後,使用手機僅限於與家長聯絡,應於定點通話,不得邊走邊講及在師長辦公室使用,且使 用後立即收回書包,不得作其他用途使用。

(四)在公共場所使用行動電話時,不得大聲喧嘩與口出穢言,並注意使用禮儀。

(五)嚴禁使用行動電話做為聚眾滋事之聯繫工具。

(六)持用行動電話僅限於放學後與家長聯繫及安全回報為主,學生本人應妥善保管,遺失或衍生其他 涉法案件(如遭竊、盜撥、散布不雅或違法圖片、訊息、非法交易等),學生及家長應自負相關 責任,多媒體播放器涉有上情亦同,學校不負保管及賠償之責。

(七)全體教職員均負有教育學生使用行動電話、多媒體播放器及錄影、錄音器材之責任,如查獲學生 違規使用,得交由老師或通報學務處處理。

(八)學生因學習遲緩或特殊狀況需要使用錄影、錄音器材錄下學習內容,得經導師、教務處、輔導處共同 鑑定核可後,由學校提供相關錄影錄音器材使用之。

(九)除教師引導學習或緊急必要聯繫時使用外,其餘時間應以關機為原則。

(十)對學生使用於與學習無關之活動,應予必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