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據教育部114年9月22日臺教人(二)字第114420309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 請貴校主動通知符合條件得改敘薪級者,應於教育部函下達後3個月內(即114年12月22日前)依該令釋申請辦理改敘,並溯自114年5月14日生效;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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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函以,有關該部114年5月14日臺教人(二)字第1140041480A號令釋發布時在職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如職前有曾任公立幼兒(稚)園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年資,符合該令釋情形者,得辦理改敘一案,請查照。
- 上傳附件-01: 在職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如職前有曾任公立幼兒稚園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年資符合該令釋情形者得辦理改敘市府函1140925.pdf
- 上傳附件-02: 教育部114年9月22日臺教人二字第1144203091號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