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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訂定「各機關安全及衛生設施管理要點」,並自114年9月24日生效,請查照。
- 上傳附件-01: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訂定各機關安全及衛生設施管理要點並自114年9月24日生效市府函1140926.pdf
- 上傳附件-02: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4年9月24日公保字第1140015596號函.pdf
- 上傳附件-03: 各機關安全及衛生設施管理要點.pdf
- 上傳附件-04: 各機關安全及衛生設施管理要點114092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