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主旨 |
有關115年師鐸獎初審與推薦事宜,請推薦者於115年2月23日(星期一)下班前,將推薦表及相關表件送至人事室,逾期不予受理,詳如說明,請查照。 |
| 公告內容 |
- 依據「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教育部115年1月19日臺教師(三)字第1152600106號及基隆市政府115年1月26日基府教前參字第1150103133號函辦理。
- 本要點受獎對象為現任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海外臺灣學校及大陸地區臺商學校、矯正學校之現職編制內合格專任之教師、教保員、助理教保員、運動教練、軍訓教官、護理教師、校長及園長,未曾獲頒師鐸獎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 本校(園)受推薦者注意事項如下:
-
- 請將推薦表紙本(含電子檔)、相關佐證資料PDF檔及照片JPG檔等資料於115年2月23日(星期一)下班前送交人事室。
- 推薦表請依各欄位之填寫說明詳實填寫,務必留意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及英文字母),為避免字數過多造成上傳資料不全或無法完成上傳等問題,請提交之電子檔規格、資料字數等均須符合規定,並同意授權由初審、決審機關潤飾。
- 被推薦人提交電子檔及紙本推薦表中勿直接插入圖片或改變資料格式,相關佐證與參考資料請擇要掃描成PDF檔,每位可上傳10個佐證資料,每個佐證資料檔案大小限於10MB以內,總計不超過25MB,檔名請簡述佐證資料內容。
- 請提供近半年「正面半身照」1張(檔案大小為800KB至4MB)及「與學生互動的照片」2張(橫式、直式各1張,檔案大小為3MB至8MB)之電子檔,檔案格式為JPG檔,以大圖片尤佳,上傳照片將作為獲獎後新聞媒體宣傳、芳名錄編撰及表揚大會使用。
- 隨文檢附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如附件1)、115年師鐸獎評選推薦表(如附件2)各1份。
|
| 相關附件 |
- 115年師鐸獎初審與推薦市府函1150126PDF
- 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PDF
- 115年師鐸獎推薦表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