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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有關我國各級學校辦理境外生華語文教學應使用正體字 案,請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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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容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5年7月23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50067266號函辦理。
  • 教育部自92年起即推動正體字列為重要政策,並持續對外推動正體字華語教學,以彰顯我國文化特色及傳承正體字文化內涵。
  • 為維持華語文教學之一致性及建構完善之正體字學習環境,請各校於辦理境外生華語文教學課程時,務必以正體字作為教學及學習之基礎,落實政策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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