側邊欄選單
跳到主要內容區
:::
:::
公告主旨 有關「噪音管制法」第2條、第26條及第28條修正一案,已於114年12月26日經總統公告,請協助轉知宣導並遵守相關法規規範
點閱次數 165
公告內容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5年1月8日府授環空貳字第1150100316號函辦理。
二、有關機動車輛違反本法第26條及第28條規定者,將裁罰新臺幣3,600元至36,000元罰鍰,並得連續處分,情節重大者,並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吊扣其牌照;如於一年內再度違反者,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吊扣其牌照六個月。
三、檢附本法相關公告、條文、及修正對照表(如附件)。

相關附件
  • 全國噪音法規PDF
  • 修正噪音管制法PDF
  • 噪音管制法PDF
  • 噪音法修訂前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