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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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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災害或死亡事故通報表

按114年7月1日修正施行之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第42條第1項規定:「各機關未提供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及衛生防護措施,致有重大災害或死亡時,應通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茲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刻正據以研訂通報相關細節及作業規定,為應過渡期間相關作業所需,各機關於上開作業規定訂定前如有公務人員因執行職務發生重大災害或死亡事故時,請依式填列通報表,並請於事故發生後72小時內通報上級機關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