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校法規

:::

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

  • 有關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14年6月29日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下稱安衛辦法),及該辦法於同年7月1日施行後,相關配套措施一案,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