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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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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容
  • 有關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14年6月29日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下稱安衛辦法),及該辦法於同年7月1日施行後,相關配套措施一案,請查照。
相關附件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4年9月24日公保字第1140015596號函PDF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4年9月24日公保字第1140015596號函PDF
  • 各機關安全及衛生設施管理要點PDF
  • 各機關安全及衛生設施管理要點1140924PDF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4年9月23日公保字第1141060240號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