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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轉知:行政院函以,有關「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業經該院於114年10月9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1400212791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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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
  •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修正發布市府函1141013PDF
  •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修正發布行政院函1141009PDF
  •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修正條文1141009PDF
  •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修正條文對照表1141009PDF
  •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修正總說明1141009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