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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轉知:行政院函「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四條附表修正施行,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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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容

修正要點如下:

一、 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改制為「農業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 保持局改制為「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及交通部中央氣 象局改制為「交通部中央氣象署」,爰配合修正相關條文。(修正條 文第七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及第十六條)

二、 為利公教人員得以兼顧家庭及工作,增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停止上 課時,有照顧停止上課之身心障礙「孫子女」或國民中學以下「孫 子女」需求者,得由服務機關、學校給予停止上班之規定。又配偶 或直系親屬同為公教員工時,為照顧同一子女或孫子女而停止上班 者以一人為限。(修正條文第十五條)

三、 為使基隆市政府之停止上班上課雨量參考基準值符合實際需求,爰 修正「各通報權責機關停止上班上課雨量參考基準一覽表」。(修正 第四條附表)

相關附件
  • 行政院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四條附表修正施行市府函1150508PDF
  • 行政院115年4月24日院授人培字第11530241733號函PDF
  • 行政院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部分條文修正1150508PDF
  • 行政院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1150508PDF
  • 行政院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1150508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