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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公告 - 法令規章
| 公告主旨 | 轉知:行政院函「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四條附表修正施行,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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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 |
| 公告教師 | 人事主任 |
| 公告類別 | 法令規章 |
| 公告等級 | |
| 點閱次數 | 25 |
| 公告內容 |
修正要點如下: 一、 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改制為「農業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 保持局改制為「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及交通部中央氣 象局改制為「交通部中央氣象署」,爰配合修正相關條文。(修正條 文第七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及第十六條) 二、 為利公教人員得以兼顧家庭及工作,增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停止上 課時,有照顧停止上課之身心障礙「孫子女」或國民中學以下「孫 子女」需求者,得由服務機關、學校給予停止上班之規定。又配偶 或直系親屬同為公教員工時,為照顧同一子女或孫子女而停止上班 者以一人為限。(修正條文第十五條) 三、 為使基隆市政府之停止上班上課雨量參考基準值符合實際需求,爰 修正「各通報權責機關停止上班上課雨量參考基準一覽表」。(修正 第四條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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