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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轉知: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第5點,並自114年10月16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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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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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第5點並自114年10月16日生效行政院函1141016PDF
  • 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第5點1141016PDF
  • 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第5點總說明1141016PDF
  • 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第5點對照表114101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