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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公告 - 法令規章
| 公告主旨 | 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有關實際從事工程業務之人員於年度中離職或退休,該年度工程獎金得否發給疑義一案,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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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 |
| 公告教師 | 人事主任 |
| 公告類別 | 法令規章 |
| 公告等級 | |
| 點閱次數 | 117 |
| 公告內容 |
一、查「工程獎金支給表」支給對象規定略以,中央及地方各 級行政機關(構)及公立學校(以下簡稱各機關)實際從 事工程業務,且屬年度總預算所列員額及年度進行中經核 准增加員額之現職公務人員、工友、技工、駕駛、聘僱人 員及駐衛警察為支給對象。獎金發給種類與比率規定略 以,工程獎金分為績效獎金及職務獎金2類。同表附則4規 定略以,各機關應成立績效評估會,依績效評核原則及客 觀、量化之具體績效指標,評估單位或個人之貢獻程度及 工作績效,區分適當等第發給績效獎金,不得平均或輪流 分配。附則5規定略以,績效獎金之績效評核原則、績效指 標、個人工作績效評估基準、職務獎金發給方式及獎金扣(減)發等相關規定,由中央二級或相當二級以上機關、 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縣(市)政府、縣(市)議會 或其授權機關訂定。 二、茲以工程獎金支給意旨在鼓勵各機關如期如質完成所辦理 之公共工程,俾有效激勵實際辦理工程之人員。是以,旨 揭人員如經原服務機關審認於任職期間確有實際從事工程 業務之事實,且經機關績效評估會評估確有績效,機關得 依前開支給表相關規定發給績效獎金,另依主管機關或其 授權機關訂定之規定發給職務獎金。 |
| 相關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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